2014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4-7-14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各区县城乡建委初审,我委对近期部分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专业部门的意见, 2014年7月11日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4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区县城乡建委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7月24日前送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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