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须知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申报企业资质审批。
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办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审批必须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携带副本复核。
(一)内资企业(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请报告。2.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行性报告。3.管理章程。4.企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书。5.验资证明。6.办公和经营地点证明。7.托管房屋、单位的证明材料。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二)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除提供内资企业申报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协定书、合同等文件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需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的文件。
(三)私营企业除提供内资企业申报所需的1、2、3、5、6、7资料外还需提供业主身份证明、简历、待业证明、雇员名册。企业发生分离、合并或变更名称时,应在一个月内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资质审批变更手续。企业遗失资质证必须在《天津日报》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办理补证手续。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应先到企业座落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进件手续,提供办理资质所需资料,填写登记表。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进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查批准,并颁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三、办事时限
(一)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进件后,初审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合格后,发证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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