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在场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员应全部到场。
二、核查内容
现场核查需查验申报材料涉及的所有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一)营业执照原件;
(二)所有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
(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等申报人员资格、职称证书原件;
(五)工资表原件;
(六)社会保险缴纳发票、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名单原件;
(七)机具设备购置发票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
(八)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原件;
(九)申报材料中的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以及收入收款凭证原件(三级及以上企业提供);
(十)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中关于净资产证明材料原件;
(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培训记录原件;
(十二)核查人员确定的与核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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