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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换证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换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建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有关换证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换证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重庆市,按《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审批,并持有《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换证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或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资质证书已过期的,不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三、换证程序
  一体化资质企业应对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同时提出换证申请,若放弃某项资质换证的,需在换证时提交企业书面申请。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足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3年计算;超过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准。
  (一)持有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需先向我委申请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后,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我委开具的介绍信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二)持有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企业,需同时申请换领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1、已持有我委审批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一体化企业,在领取换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时,应同时提交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我委将更换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将我委审批的所有工程设计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
  2、已持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一体化企业,申请一体化资质换证的,直接换领与一体化资质对应的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再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的,我委将更换原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我委审批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证书有效期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规定执行。
  3、未持有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直接换领有效期3年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对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三级资质企业,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无对应资质等级的,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申请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由于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调整升级,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换发和打印工作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
  四、换证申报材料
  (一)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
  1、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一体化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采集表》1份。
  (二)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材料:
  1、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一体化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采集表》1份。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要求配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填报)。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在一体化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任何单位不得限制其一体化资质证书使用。
  (二)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一体化资质企业需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自2015年7月31日起,我委已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按一体化换证要求及时换证,逾期不予办理。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一体化资质资质企业换证工作,尽快将换证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内各一体化资质企业。
  (二)各一体化资质企业应认真学习一体化资质换证有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换证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一体化资质按时完成换证。
  (三)通过换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其资产和人员等必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加强资质动态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四)各一体化资质企业在换证过程中如遇相关资质换证问题,可及时与我委相关业务处室联系。工程设计资质换领由勘察设计处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由建筑管理处负责。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接件窗口: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联系电话:63672112
  业务处室: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63676222 63670919
  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63857726

  附件:(请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首页“文件通知”栏下载)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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